由「热力(火焰、热液、高温气体、激光、炽热金属液体或固体等)」引起的组织损害,为狭义的「烧伤」。
临床上,也有将热液、蒸气所致的烧伤称为「烫伤」。
由「电能」「化学物质(强酸、强碱、磷等)」「放射线」等引起的损伤,也属于烧伤范畴。参见「电烧伤和化学烧伤」。
伤情判断
估算烧伤面积
将体表面积分为「11个9%的等份」,另加1%,构成100%的「总体表面积」。
- 头颈部 - 1×9%
- 躯干部 - 3×9%
- 双上肢 - 2×9%
- 双下肢 - 5×9% + 1%
//虽然这个「1%」被加入了双下肢里,但实际上,占比1%的「会阴部」属于躯干部。
九分法:
头颈部 总计1×9%=9%
发 部 - 3%
面 部 - 3%
颈 部 - 3%
躯干部 总计3×9%=27%
躯干前 - 13%
躯干后 - 13%
会 阴 - 1%
双上肢 总计2×9%=18%
双上臂 - 7%
双前臂 - 6%
双 手 - 5%
双下肢 总计5×9%+1%=46%
双大腿 - 21%
双小腿 - 13%
双 臀 - 男5% 女6%
双 足 - 男7% 女6%
判断烧伤深度
三度四分法 - 将烧伤深度分为「Ⅰ度」「浅Ⅱ度」「深Ⅱ度」「Ⅲ度」。
- 浅度烧伤:Ⅰ度 & 浅Ⅱ度
- 深度烧伤:深Ⅱ度 & Ⅲ度
至于这些度数是怎么区分的,我的总结是:
Ⅰ度烧伤 - 伤及表皮层
Ⅱ度烧伤 - 伤及真皮层
Ⅲ度烧伤 - 伤及皮下组织
烧伤深度
Ⅰ度
浅Ⅱ度
深Ⅱ度
Ⅲ度
损伤层次
表皮浅层,
生发层健在。
表皮生发层,
真皮乳头层。
真皮乳头层以下,
仍残留部分网状层。
全层皮肤,
可深达肌肉
甚至骨骼内脏器官。
临床表现
红斑状,干燥,没有水疱。
有烧灼感。
红肿,大水疱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。
水疱创面红润,潮湿,疼痛。
深浅不一,可以有小水疱。
水疱创面红白相间,微微湿润,痛觉迟钝。
蜡白,甚至焦黄,甚至炭化。
皮革样。干燥,发凉,无痛觉。
可见树枝状血管栓塞。
愈合和预后
3~7天。
短期内可有色素沉着。
无瘢痕。
1~2周。
可有色素沉着,
一般不留瘢痕。
3~4周。
通过上皮小岛扩展融合修复。
有瘢痕增生。
无法自愈。
3~4周形成肉芽创面。
创面修复需要植皮。
大多形成瘢痕,常造成畸形。
人体不同部位皮肤厚度不一,其烧伤深度不尽一致。
烧伤原因不同,临床表现也不尽相同。如酸烧伤后浅Ⅱ度创面无水疱,低温长时间烧伤造成的Ⅲ度创面可以有水疱。
此外,还有一种「四度五分法」。
区别在于,这种方法多了「Ⅳ度烧伤」,指「三度四分法中,损伤达深筋膜以下的Ⅲ度烧伤」。
烧伤分度
-
轻度烧伤
Ⅱ度烧伤面积10%以下。 -
中度烧伤
Ⅱ度烧伤面积11%~30%;
或有Ⅲ度烧伤,但面积10%以下。 -
重度烧伤
烧伤总面积31%~50%;
或Ⅲ度烧伤面积11%~20%;
或已发生休克、合并较重的吸入性损伤和复合伤等。 -
特重烧伤
烧伤总面积50%以上;
或Ⅲ度烧伤20%以上。
- 计算烧伤面积时,「Ⅰ度烧伤」不计算在内。
- 计算烧伤面积时,「黏膜烧伤」不计算在内,但在诊断中应注明。
- 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「各度的面积」。 //例如:80%烧伤(20%浅Ⅱ度,10%深Ⅱ度,50%Ⅲ度)
- 烧伤面积均为估计。以「整数」记录。如果烧伤面积不足1%,计为1%。
吸入性损伤
临床分期
根据烧伤的病理生理特点,一般将烧伤临床发展过程分为四期。
按顺序分别为「体液渗出期」「急性感染期」「创面修复期」「康复期」。